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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融资租赁10条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06:31:0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64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的目的,是连接实体经济与金融的桥梁。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就近消纳,现金流稳定,收入可预期,非常适合作为租赁物,与融资租赁有天然的契合点。

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已经形成固定资产,以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切入节点,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租赁业务通常有回租和直租两种操作方式

回租

此类业务的目的是盘活光伏发电固定资产,是一种类信贷的业务模式。一般情况下,此时光伏发电项目已经并网发电,在财务报表中显示为固定资产。通常业务操作模式如下

读者可以将它理解为类似银行贷款,只不过通过租赁方式操作。

直租

此类业务是典型的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的目的,是真正的国家鼓励的融资租赁业务。通常业务操作模式如下

读者可以将“直租”理解为“融资租赁公司”花钱将设备买来,租给“光伏电站业主”,后者用设备发电的收入来偿还租金。

与回租业务或常规信贷业务不同的是,对客户来说通过直租方式获得的资金,其利息部分可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部分抵扣电力销售的增值税;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设备供应商给全部融资金额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获得大量的增值税进项,从而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

回租类业务对接注意事项

1. 适时合规做好光伏发电项目“转固”工作

完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四个阶段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营阶段。

当项目并网发电、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启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简称“转固”。“转固”工作非常重要,主要体现在

(1)融资金额一般是按照70%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来控制;换句话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决定了最高的融资金额;

(2)对于回租业务,光伏电站整体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因此转固的手续合作,后续的租赁物所有权确认(简称“确权”)会比较顺利。

“转固”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具体哪些项目可以转固,可参考《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2027-2016)。

值得注意的是,除常规的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费之外,项目的前期费用、管理费用、验收费用、建设期利息等均可计入固定资产。同时,应注意取得相应的发票等付款凭证。

2. 确保租赁物所有权无瑕疵

对于回租业务,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确认一般是通过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综合进行确认。

光伏发电项目合同,一般有一年左右的质保金条款,因此在合同签署时应注意确认合同中无相关的所有权保留条款。

所有的费用应取得合同、足额发票,并保留付款凭证。

 
关键词: 光伏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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