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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辛集市水、污泥污染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09:47:11   来源:互联网  编辑:环境保护  浏览次数:845


冀环法〔2016〕45号 关于对辛集市水、污泥污染环境问题 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辛集市人民政府:     自2014年以来,辛集市河道水质、污泥处置等问题多次被群众举报、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检查发现、媒体曝光,我厅于2015年3月26日对辛集市政府进行了公开约谈。8月14日至15日,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后,又向辛集市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辛集市政府于9月21日向我厅报送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承诺2015年底完成部分整改任务。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查组检查时发现,辛集市仍未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泥资源化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制革园区污泥日产日清、锚营试炮营制革园区污泥处置工作等整改任务。根据《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辛集市水、污泥污染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督办要求:严格按照辛集市政府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完成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完成制革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完成锚营、试炮营污泥填埋场处置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安排加快完成制革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工作,加快污泥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指导、督促完成国惠污泥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督办时限: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请你市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督办整改要求,切实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9日      抄送:省环监局,辛集市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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