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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沙河市河北大光明等11家企业严重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09:47:12   来源:互联网  编辑:环境保护  浏览次数:999

冀环法〔2016〕43号关于对沙河市河北大光明等11家企业严重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邢台市环保局:2015年12月7日至9日,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在邢台市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沙河市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连续3天超标排放;2015年12月22日我厅自动监控平台显示,该公司浮法余热锅炉超标排放;2015年12月24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在沙河市发现,该企业在生产中关闭脱硫装置,大量含硫尾气排放。2016年1月,中央环境督导组检查时发现,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有的企业擅自改变燃料,无环评审批手续,污染物超标排放,且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根据《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沙河市河北大光明等11家玻璃企业严重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违法事实:1.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   2.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窑炉未经环保验收、企业擅自改变燃料(环评审批企业燃料为天然气)。   3.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   4.河北迎新集团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条150t/d生产线无手续。   5.沙河市鑫威玻璃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   6.沙河市金茂压花玻璃厂:无环评审批手续。   7.沙河市日隆玻璃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   8.沙河市日晶玻璃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   9.沙河市昊天实业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   10.沙河市利达玻璃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   11.沙河市京泰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使用天然气,违规建设7台煤气发生炉。督办要求: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沙河市玻璃企业环境守法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督办时限: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请你局指导、督促沙河市政府严格落实《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2月18日抄送:省环监局,沙河市政府、沙河市环保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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