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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沧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09:47:14   来源:互联网  编辑:环境保护  浏览次数:837


冀环办发(2015)17号

关于对沧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

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省环保厅在对沧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接触好氧池内基本无活性污泥,在线监控无历史数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2014年9月份环保部督查中心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上述问题仍然存在。2014年12月9日省厅对沧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时,仍然发现污水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水处理站好氧池填料未固定,活性污泥量很少;池内污水色度与进水色度差异较大,温度差异较大。

鉴于该企业未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环境违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屡次违法,性质严重,按照《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省厅决定对其实施挂牌督办。要求沧州市环保局会同沧县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限期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立案处罚;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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