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进行了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
主要原则:污染者担责
土地使用权人
◆有保护土壤的义务,应当对可能污染土壤的行为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土壤污染责任人
◆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
政府
◆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土壤污染治理。
农用地污染治理
◆需要修复的,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
◆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承担修复责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代为修复
◆由此产生的费用,有权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追偿
建设用地污染治理
◆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修复无关的项目
影响:有利于尽早改变我国尚缺乏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律的局面。
下阶段重点政策展望
今年年底将出台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
环保部修订编制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标准计划于年底前出台。其中,《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将依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分类管理。目前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将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影响状况。
环保部会同财政部、国土部、农业部、卫计委联合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本次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计划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