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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大气污染应建立三项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8 11:30:1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1


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地方政府除了应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防治污染通则和落实细则外,还要形成专业人员保障机制、实时响应机制、督导反馈和压力传导机制。

近几年,全国部分地方尤其是京津冀地区雾霾频发,引发社会关注。治霾成为这些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和难点。笔者认为,地方政府除了应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防治污染通则和落实细则外,还要形成3个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精准治理大气污染。

一是专业人员保障机制。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部门应建立精干的专业化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系统内抽调干部专职辅助分管领导开展环保工作,保证每天都有专业人员在岗,统筹协调本单位相关科室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并可随时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二是实时响应机制。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及时调度与反馈,可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微信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新闻媒体等。环保局负责每日研判污染形势,提出管控建议,经市攻坚办认可,各单位按建议落实。各级督查人员应督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通报,实现快速调度,多部门联动。研判信息和各部门的调度、指令、督导、监督及落实情况可在微信群发布,相互学习促进。通过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精准定位污染源,科学合理制定治理方案,精细化落实行动,做到靶向治理,提高沟通及工作效率。

三是督导反馈和压力传导机制。将党委和政府两办督查室的督政,市攻坚办的专业督导,行业主管部门的内部督导情况进行反馈,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由市攻坚办督查室派专人记录各责任单位的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定期统计汇总,严格执行考核办法,激发内生动力,推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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