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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数据造假问题尤为关注 环保部直披污染企业“花式造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10:37:4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75


《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还要求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这是法律法规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毛有丰指出,《条例》明确了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保障统计法在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严格执行的法定责任和底线,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在提供真实准确统计资料方面的责任,将有效地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条例》还在统计法的基础上,在“法律责任”专章细化了领导人员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要求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三种失察行为,对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还加大对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责任追究;增加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违法行为种类和责任;并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强化监督问责,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撰文指出,《条例》增强了统计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对统计权力的有力约束,能够极大地提高领导干部失察和实施行政干预追责的可操作性,真正将领导人员遵守执行统计法责任落到实处。

未来:

提高统计质量

除了统计数据造假的问题,数据“打架”的问题也不是新鲜事。

2017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初步核算,201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74.4万亿元。而这个数据与各省市发布的数据汇总结果相差了2.8万亿元。

去年年底,宁吉喆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除了统计调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实践中存在的报表重复、数据打架等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关注,需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实施的法律规定。

此次《条例》针对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避免各类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并要求及时公布已经审批、备案的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毛有丰和杨伟东均指出,减轻调查对象填报负担是《条例》的重点,其规定能尽可能地减少调查,缩小发放调查表的范围,可以有效消除统计调查中的重复矛盾,能够使调查对象的填报负担降到最低,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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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统计 造假 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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