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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督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17:30:3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4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22日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精神,深刻吸取资江煤矿透水险情和省内外煤矿水害事故教训,娄底市安监局从6月底开始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煤矿开展防治水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防治水人员和制度管理落实情况。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精神落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等执行情况;是否制定了《年度防治水方案》;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

二是防治水技术管理情况。防治水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人”、矿长及矿级领导授权有关人员紧急情况撤人等各项制度是否齐全并落实到位;是否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地质勘探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等提出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计划;拟退出等关闭矿井是否编制闭坑报告,是否对邻近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予以说明;是否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本矿及周边矿井老空积水“三线”情况。

三是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极端天气(飓风、雷电、暴雨等)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或洪水倒灌井下,是否编制了安全措施,是否及时撤离井下所有人员;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煤矿的井筒是否按要求管理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水害事故救灾演练,汛期水害预警和应急值守工作是否到位。

四是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健全完好,是否满足排水需要;矿井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是否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井下探放水设计是否合理,并落实到位;是否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并对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是否按规定开采防水煤柱;资源整合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进行采掘活动是否做到有掘必探;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

(黄维新 李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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