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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售电业务将助力多能互补项目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4 09:35:1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73


因此,综合能源服务商直接面向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是有必要的,可以通过能源的生产端和消费端的耦合促进多能互补系统的优化。

增量配电业务是实现终端一体化集成多能互补系统售电业务的主要手段

前文已经阐述,为了实现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目的,系统需要建立一种能源生产、传输和消费的关联,并且可以通过综合能源服务商的售电业务实现这种关联。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分布式电源生产的电仅采用上网模式(包括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综合能源服务商不能将这部分电力直接销售给用户,那么也无法完全实现能源生产端和消费端的耦合。于是,电能的传输环节以及分布式电源的交易环节就很关键。

电能传输需要靠电网,但是目前的电网机制下,还没有成熟的分布式电源面向用户的交易机制,因此多能互补系统很难实现各类分布式电源的统一管理和交易。

笔者认为,目前有两种方案可以解决多能互补系统关于电源的管理和交易,一是微电网模式,二是增量配电网模式。微电网通过源—网—荷统一管理实现分布式电源面向用户的供电和售电服务,虽然是不错的多能互补集成方案,但是它对于容量和电压等级有较大要求,并不适应规模稍大的多能互补系统。

增量配电网模式则提供了具有普遍适应性的多能互补系统集成方案,它为用户侧和电源侧提供了较直接的关联方式。目前业内较倾向于把增量配网看作独立电网,而基于这种观点,内部电源和用户将由增量配网统一调度和管理,因此增量配网内部电源不仅可以根据相关电改文件面向用户直接交易,也将因为属于“网内”交易模式免收外部电网的输配电费用,这将为增量配网的网内电力交易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因此,增量配网模式下,综合能源服务商能够直接实现分布式电源和用户的关联,通过综合能源商的售电服务完全耦合电能生产端和销售端。只有实现这种耦合,综合能源服务商才能根据用户的用能需求实现多能互补系统的运行优化,降低能源生产成本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终端一体化集成多能互补系统对于我国能源转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运行机制是综合能源服务商通过用户用能需求分析,结合能源生产成本和外部能源交易价格信号,实现整个系统能源生产成本最低、综合利用效率最高。

基于此,能源的生产、传输和消费需要建立一种关联,而增量配网业务和售电业务则为这种关联创造了有利的耦合条件。在这种耦合关系下,多能互补系统才能够根据用户的用能需求实现优化。因此,增量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将是终端一体化集成多能互补系统成功实施的关键,将助力多能互补系统健康发展。

 
关键词: 多能 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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