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节能减排资讯 > 正文

江西湖口一化工厂发生火灾 危化品的环境危害与防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16:31:5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626


二、危险化学品的职业危害

1、粉尘致尘肺病:

有的固体危险化学品当形成粉尘并分散于环境空气中时,作业人员长期吸人这些粉尘可以引起尘肺病,如铝尘可引起铝尘肺。

2、致职业中毒:

绝大多数危险化学品,不仅是毒性物质,而且多数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和有机氧化物都能致作业人员发生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其中毒表现各有不同:有的是致神经衰弱综合征表现;有的是致呼吸系统的刺激症状,表现为气管炎、肺炎或肺水肿;还有的是致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肾病;也有的对血液系统损伤,出现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变性,如高铁血红蛋白、碳氧血红蛋白、硫化血红蛋白而导致组织缺氧、窒息;还可对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造成损伤。

3、致放射性疾病:

放射性物质可导致各种放射性疾病。在《职业病目录》中,列入职业病名单的放射性疾病有11种,都是由放射性射线引起。

4、致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8种皮肤病,其中除电光性皮炎外,其他7种职业性皮肤病都可以由危险化学品所致。因此,危险化学品对皮肤的危害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5、致职业性肿瘤:

在《职业病目录》中我国列入法定职业病的职业性肿瘤有8种。其每种职业性肿瘤都是由危险化学品所致。目前已由试验证实,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提示,还有许多种危险化学品具有致癌性,如甲醛等。

6、致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列入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3种: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都是由危险化学品第6类的感染性物质所导致。

7、致职业性眼病:

在我国法定职业病中的“化学性眼部灼伤”、“职业性白内障”等是由危险化学品所引起。

8、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在我国法定的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中有“铬鼻病”、“牙酸蚀病”是由危险化学品所导致。

9、致其他职业病:

在我国法定的其他职业病中,如“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和“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等是由危险化学品所导致。

三、危险化学品危害的防治措施

对危险化学品危害的防治单靠某一种措施是难以奏效,必须采取一系列的综合措施,多管齐下,方能消除其危害。

1、组织管理措施:

1.1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 设置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安全卫生管理机构或明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部门,不能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形成空白。

1.3 配备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管理层应配备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进行管理。

1.4 制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制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和卫生习惯。

2、工程技术措施:

2.1 坚持“三同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的工程项目时,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对工程设计要进行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对工程竣工后要进行安全、职业卫生的竣工验收。

2.2 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消除职业危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应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采用微机控制,隔离操作,消除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

2.3 加强通风,改善作业环境:生产装置尽量采用框架式,现场的泄漏物易予消散;生产厂房应加强全面通风和局部送风,使作业人员所在环境的空气一直处于新鲜状态。

2.4 安全检修,避免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都要定期检修。检修时都要拆开设备,发生泄漏,容易发生事故。因此,检修前一定要制订检修方案,办理各种安全作业证,做好防护,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3、卫生保健措施:

3.1 职业健康监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作业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2 作业环境定期监测: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危险化学品浓度要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公布,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监测结果要存档。

3.3 发放保健食品:给有毒有害的作业工人要发放保健食品,如牛奶等,增强作业人员的体质和抗病能力。

4、做好个体防护:

4.1 发给个体防护用品:企业按国家的规定要发给作业者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呼吸防护器、防护手套等,并教会工人能正确使用。

4.2 不佩带防护用品,不得上岗:作业人员不佩带好个体防护用品,不得上岗作业。管理人员应严格检查,严格执行。

4.3 对防护用品做好检查、维修:企业对防护用品应加强管理,放置固定地点,定期进行检查,及时进行维修,使其一直处于良好的状态。

<上一页  2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压力骤增 能源管理体系百科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状况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