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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16:31:4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593


五、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十九)完善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政策,组织开展水泥、钢铁等行业产品能耗核查,严格开展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公布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对能耗数据无法溯源视同超能耗限额执行相应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燃煤机组环保电价、超低排放电价政策,继续执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二十)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工程、能力建设等。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行服务政府采购,完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

(二十一)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力争我省纳入国家首批绿色金融试点地区。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制造、产业等领域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研究开发碳远期、碳掉期、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控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的项目对接平台。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减排的信贷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信息及节能减排水平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加大"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实施力度。完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

六、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二十二)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活跃市场交易,防范市场风险,完善配额回购、托管、远期交易等业务产品,研究推出新的交易品种或碳金融产品。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启动淡水河和石马河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推动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建立东江流域水权确权机制、完成潜在项目的水权交易,开展水权交易论证技术要求研究,推动转让灌区的取用水计量监控等信息化建设,按期完成试点验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二十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总结推广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经验,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公司)

七、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二十四)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重点单位2017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政府组织开展地级以上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省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任务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加大考核计分比重,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加强节能监测预警,坚持节能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加强对节能任务完成困难地区的督促指导。制定《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把能耗"双控"管理要求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统计局)

八、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二十五)健全制度标准。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施省节能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强化标准约束。推进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环保标准制修订,探索在环境质量不达标或超过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流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练江、茅洲河、小东江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

(二十六)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加强节能执法监察,以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落实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组织开展能耗限额标准及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等专项监察。强化监察结果运用,通过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手段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全年对1000家企业开展节能执法监察。严格环境监管,深化污染源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抽查制度,重点加大污水处理厂、火电、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监督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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