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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10:35:2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98


四、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十二)编制空间总体规划。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编制完成省域总体规划,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区理念,在原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上,推进全省和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建立省和市县两级空间规划体系(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

(十三)推进市县“多规合一”。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科学划分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推动形成集约高效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继续推进嘉兴市、德清县、开化县“多规合一”试点,开展一批省级市县“多规合一”试点。

(十四)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探索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鼓励试点地区进行规划编制部门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县空间规划的编制。规划编制前要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过程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网络和其他本地媒体公布,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划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空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当地政府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

五、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十五)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立健全以农业“两区”为重点、覆盖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市调剂的监管,改进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收益管理办法。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行动计划”,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逐步降低工业用地比例,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相挂钩制度。

(十六)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快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和计量统计制度。强化节水管理,推进重点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开展用水定额动态修订,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政策。

(十七)健全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落实浙江省“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管理,完善能源“双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监察执法。修订完善省级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和标准。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发展清洁能源。建立健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完善设区的市碳强度下降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

(十八)健全林业资源科学开发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认真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完善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健全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机制,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直接收购各类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推进以培育珍贵彩色健康森林为重点内容的森林抚育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立林地监测、评估与统计制度以及全省林地数据年度更新机制。

(十九)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制定全省县级湿地保护规划,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推进重要湿地生态建设与修复,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建立湿地资源动态管理平台,实时掌握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二十)健全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保护机制。加强海域、海岛、岸线等基础调查。修编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管控制度。编制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近海海域海岛主体功能,引导和规范各类用海用岛行为。编制海岛保护规划,建立无居民海岛监视评价体系。编制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优化岸线空间布局,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控制,探索建立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以上。实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对围填海面积实行约束性指标管理。

(二十一)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制度。推进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科学划定规划开采区、规划限采区和规划禁采区。严格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报告和勘查方案评审制度。探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新机制,研究推进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与治理方案合并编审制度改革。

(二十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研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健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回收和无害化处置,推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省建设。逐步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资源分类回收利用地方标准。实行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推动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建立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六、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二十三)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差别化水价和污水处理费等各项资源价格改革工作。

(二十四)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完善差别化供地政策和地价政策,健全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根据国家部署,适时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建立健全工业用地出让分阶段管理制度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市场化配置机制,研究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调剂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二十五)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推进矿业权招拍挂等市场化方式出让。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推进采矿权出让前期政策处理费用处置制度改革。

(二十六)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及时调整和实施我省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完善海域使用审批、出让管理等配套性文件。

(二十七)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根据国家资源税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我省改革工作。全面推行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

(二十八)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新一轮浙皖两省跨界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在太湖流域等区域探索建立以水环境质量为基础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公益林分级分类差异化补偿,探索海洋生态效益补偿办法。

(二十九)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完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整合我省现有相关政策和渠道,深入推进国土江河综合治理,加大对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的支持力度。

(三十)建立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编制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开展退田还湖还湿试点。完善全省水域动态监测系统,建立水域年度调查统计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建立河湖水域保护长效机制。规范垦造耕地行为,逐步将25度以上不适宜耕种且有损生态的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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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制度 建立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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