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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定期公布监管企业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12:32:3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89


惠州将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南都记者从惠州市环保局获悉,《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正式出台,目标是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土壤环境监测网明年投入运行

根据该方案,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完成相关排查工作后,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2018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并投入运行。

方案要求,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防控企业污染。此外,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还需要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根据方案,惠州将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自2018年起,根据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自2017年起,在惠阳、惠城区等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该方案指出,惠州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方案,惠州将重点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耕地集中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内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工业园区、重点监管尾矿库等区域。其中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等要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地块土壤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环境管理,结合现有工作基础,2017年底前各开展1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

对于正在进行修复的地块,强化治理修复过程管理,严格控制二次污染;惠东县、博罗县等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为重点,探索开展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减少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量,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关键词: 土壤 污染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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