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广东就被水利部列为全国水权交易7个试点省区之一。2016年12月公布的《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在今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规定,用水总量已经达到该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应当采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在试点期间,广东在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的前提下,以东江流域广州、深圳、河源、惠州、东莞等市为重点,开展地市与地市之间、地市内县区与县区之间、县区内的水权交易试点。
据水利厅解释,东江流域涉及面广,开展水权交易工作,盘活用水总量指标,以市场化手段优化配置水资源,对于破解当前水资源供需矛盾、拓宽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资金渠道、优化地区产业结构和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推动形成水权交易“惠州经验”
开展水权交易,是惠州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惠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中,明确提出要深化改革水管理制度,水资源产权制度、水权交易制度、水生态补偿等制度基本建立并得到有效运行。
对惠州而言,水权交易探索不仅带来了一笔可观的收益,更重要的是节约用水的社会效应。
按《办法》规定,转让的水量为通过节水措施节约的水量。实际上,惠州被纳入交易范围的龙平渠灌区、显岗水库灌区等10宗灌区,实施节水改造工程之后,用水结余水量达到了1.32亿立方米。“由于惠州用水构成中农业用水占了一半,这意味着未来通过节水改造提高用水效率腾出用水指标的空间还很大。”毛新春分析说。
在他看来,通过开展水权交易,也将进一步激发相关用水单位节水改造的动力,对提高用水效率将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于强化大家用水总量控制的意识,激发社会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同时,也为接下来进一步发挥水资源优势,参与更宽、更广的水权交易提供借鉴,为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毛新春解释说。
惠州积极参与,通过试点探索,努力形成值得国家和省向全国各地、各流域推广的“水权交易惠州经验”。记者了解到,除了开展区域之间的水权转让之外,接下来惠州还将探索推进市内流域相关的各县区之间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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