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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区增量现货交易开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2 13:39:0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66


  18日,国家电网正式启动弃风、弃光电能及四川弃水电能跨区域省间现货交易试点。

  据了解,送出省(自治区)为西北的新疆、甘肃,受端省份为东中部的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江西。

  根据8月17日的日前竞价结果,跨区域省间现货交易首日成交1393万千瓦时,其中江西成交150.6万千瓦时,落地均价为0.193元/千瓦时。

  今天的日内交易电量亦达到数十万千瓦时。

  按照公布的规则,8月19日、20日、21日的日前交易结果亦已于今日下午13时前出清。

  2016年酝酿的弃风、弃光电能及四川弃水电能跨区域省间现货交易试点正式落地,跨省区增量现货交易将成为常态。

  2016年10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对《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的函。

  2017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同意先期开展西北、四川等水电、风电、光伏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

  2017年8月15日,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将正式启动弃风、弃光电能及四川弃水电能跨区域省间现货交易试点。

  该公告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

  对比去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文的《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新发布的试行规则在交易实施范围、各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以及交易规则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尤其缩减了日内现货交易组织的时间间隔,对交易执行和偏差调整做了更详细的说明,并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市场干预及中止的若干规定。

  以下为eo记者梳理的先后规则差异:

  日内现货交易组织流程

  相比去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本次试行规则首先强调了调度机构应发布并及时更新的信息如下:

  (1)跨区域通道可用输电能力;

  (2)区域内跨省等重要通道可用输电能力;

  (3)受端省可再生能源接纳能力。

  (4)安全校核的结果及其原因。

  此外,对于交易前的各个时间节点和操作执行顺序都做出较大调整。

  跨区域现货交易定位为送端电网弃水、弃风、弃光电能的日前和日内现货交易。当送端电网调节资源已经全部用尽,各类可再生能源外送交易全部落实的情况下,如果水电、风电、光伏仍有富余发电能力,预计产生的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可以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

  交易执行和偏差调整

  在试行规则发布后,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内容被删除了,其中删除的主要内容为“市场干预及中止”。(eo记者 蔡译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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