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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跨地区大气环保机构月底前试运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8 10:32:2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66


封面新闻记者9月7日从环保部获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地区环保机构将于本月底前开始试运行,该机构有望在今冬明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环境污染区域流动性强

跨地区环保机构至关重要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就曾提出,“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

此前,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撰文解释,所谓跨地区环保机构,又称区域环保机构,是指在现有中央环保机构与各省级环保机构之间,再增加一层跨越各省级行政单元的环保机构。2016年11月4日,时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题询问时表示,水和大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常常以区域性、流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这种污染的空间分布又和行政区划不一致,所以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流域的环保机构至关重要。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先行试点

9月底前试运行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率先进行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今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会议提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要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理顺整合大气环境管理职责,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

9月2日,环保部大气司司长刘炳江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按照部署,环保部会同中编办编制完成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的试点方案,已上报并获得中央深改领导小组35次会议通过。

近日,环保部再度透露京津冀跨地区环保机构最新进展。9月5日,环保部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第4次全体会议。会上,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听取并原则同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筹备组建工作方案。

李干杰在会上表示,“为加快推动落实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部机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既定任务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力争9月底前完成筹备组建和试运行,充分发挥其在今冬明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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