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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华光伏双反措施改为最低限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8 13:39:1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16


  据商务部网站,9月16日,欧委会发布对华光伏双反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终裁公告,决定改变措施的形式,用最低限价替代原有价格承诺。

  实施出口最低限价是指出口价格高于最低限价将不被征税;如低于最低限价出口,征税幅度为进口价格和最低限价的差额。

  新的最低限价机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并分阶段逐步调低限价水平。欧委会区分单晶和多晶产品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其起始价格分别为多晶电池0.19欧元/瓦、单晶电池0.23欧元/瓦、多晶组件0.37欧元/瓦、单晶组件0.42欧元/瓦。新机制所适用的中国企业范围是目前遵守价格承诺协议的企业和之前主动退出价格承诺但未被发现有违反行为的企业,欧委会公告显示为104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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