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焦点新闻资讯 > 正文

安徽、黑龙江燃煤电价分别上调1.51分/千瓦时、0.17分/千瓦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8 09:44:0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63


  6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通知》中表示,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随着安徽等省市调整电价结构的文件出台,共20余个省份已经上调了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文件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电网销售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35分钱。

  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调整后,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调价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安徽省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按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和提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文件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提高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提高0.17分,调整后的黑龙江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4元(含税,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机组)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17分同步调整。

  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1.31分,自2017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1.83分。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无线充电拓宽应用领域 “国家能源生物燃料研发中心”获国家能源局批准设立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