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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代执行制度的普遍适用——以《水污染防治法》为例的展开

关注热度:181   来源:新能源学术论文  作者:刘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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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中确立了环境行政代执行制度,文章中以《水污染防治法》为例展开分析了环境行政代执行制度的构成、特点、性质。通过对现行立法的剖析,阐释了此项制度在各类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普遍适用的必要性,指出了该制度普遍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作者单位】: 辽宁大学;
【关键词】环境行政代执行 污染者付费原则 限期治理的不能 责任的替代 普遍适用
【分类号】:D922.6
【正文快照】:
一、(水污染防治法》中环境行政代执行制度的构成(一)传统代执行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张代执行,又称代履行。有人将其定义为“当事人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而此项义务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以达到同一目的时,环境行政主体可以请人代为履行,由法定义务人承担一切费用。”111《水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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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行政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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