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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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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三农”是什么呢?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而三农问题则特指中国大陆的农村问题、农业问题和农民问题从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包括贫富悬殊及流动人口等。“三农”作为一个概念则由经济学家温铁军博士于1996年正式提出,自此渐渐被媒体和官方广泛引用;2000年初,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朱镕基总理写信提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以及出版《我向总理说实话》后,“三农”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2001年三农问题的提法写入文件,正式成为大陆理论界和官方决策层引用的术语;中共中央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写入工作报告。

然而农民问题才是“三农问题”中的核心问题,表现为农民收入低,增收难,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大,实质表现为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农村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村面貌落后,经济不发达。一个形象比喻中国的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农业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民种田不赚钱,产业化程度低。解决三农问题实质: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这是一个关系十三亿人口大国的,经济社会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具有其一般性,也具有我国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财政是履行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功能,对“三农”的投入也是如此,而且任何国家都是如此。这就是财政对“三农”投入的一般特点所在。我国“三农”问题投入的特殊性表现在,我国当前农业生产率和收益率低下,自身难以生产满足自身发展的积累。农业是一个特殊的部门。一方面,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受气候条件及其他诸多条件的影响,不仅波动大,而且具有相对明显的周期性。另一方面,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小(微观经济学中需求弹性表现为e<1,缺乏弹性的物品),需求是相对稳定的。以相对稳定的需求和不规则波动的供给为特点的农产品的供给关系,会使农业部门的生产条件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而这种不稳定,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通过市场加以克服,进而又会强烈的冲击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以,为了稳定农业,并进一步稳定整个国民经济,政府必须广泛介入农业部门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将农业部门的发展至于政府的高度关注之下。针对一般性和特殊性,始于1978年的农村改革,至今已经历26年风雨。针对改革不同时期面临的问题和阻力,中央先后制定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顺应和指导了农村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和农业生产,给我国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并对当年和此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之后,连续4年的中央 “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政策的。这五个“一号文件”,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用名词——“五个一号文件”。1982年的一号文件,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这个文件不但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而且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这个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文件的中心内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国家还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文件强调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近年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

  “十五”期间,国家财政响应第六个一号文件,“三农”政策具有重大创新。具体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1.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即取消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三减免、三补贴。“三减免”就是减免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和农业税;“三补贴”就是针对种粮农民实施的直接补贴、针对粮食生产省安排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仅2005年甘肃省财政投入资金就达1500万元,同时甘肃省财政自筹资金启动了粮食直补政策,2004年和2005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资金2.5亿元,对全省种粮农民进行了直接补助。这一“取”—“予”政策,2002-2005年,全省农民累计受益32.8亿元,人均受益40元,相当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增长数(1998-200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93元增长到1590元,年均增长40元)。“三减免、三补贴”政策的落实,既实实在在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有效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2005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837万吨,比2000年净增124万吨,是继1998年之后甘肃省历史上的第二个高产年。

3.三取消、三改革。“三取消”的主要内容是: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取消牧业税。2005年甘肃省仅农业税一项就取消了6.3亿元,困扰甘肃省多年的农民税费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三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

4.三奖一补。对财政困难县乡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对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目的是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目的是促进县乡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对产粮大县给予财政奖励,目的是调动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目的是体现公平原则。

5.两免一补。就是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同时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初步统计,2003-2005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投入3108亿元,用于实施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等项目。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0亿元,对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书本费,部分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中西部地区非贫困县的17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东部地区也安排了16亿元专项资金,使48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直接受惠。2005年甘肃省投入到“两免一补”中的费用就达2亿多元,使300多万农村学生受益。

6.六小工程。指农村节水灌溉、人畜用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和草场围栏工程。“十五”期间甘肃省累计投入资金24亿元,积极支持集雨节灌、梯田建设、水土流失治理、人饮工程、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5年来,甘肃省新增灌溉面积167万亩,兴修梯田47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2万平方公里,解决了467万人的饮水安全,新修改造堤防487公里;投入12.7亿元进行天保工程,投入64亿元进行退耕还林(草),有4509万亩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完成退耕还林(草)面积达837万亩,荒山造林1200万亩;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2.1亿元,覆盖重点公益林2066万亩。同时,还积极支持了水土保持、三北四期、退牧还草、荒漠化治理和沙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有效地遏制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实现了生态建设“跨越式”发展。

7.支持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十五”期间国家把提升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到了重要位置,实践证明这是农民增收、农村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国家财政在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甘肃省“十五”期间仅省级财政每年用于支持农业科技进步的资金达2400万元,先后设立了农业科技专项、农业生物技术工程、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等农业科技专项,使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有了明显提高;5年来,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的资金达3.05亿元,重点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给予扶持。同时,2003年以来,甘肃省财政筹措资金1090万元,扶持了90个以发展特色、优质产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以马铃薯、酿酒原料、中药材、制种、果蔬产业等为典型代表的农业产业化支柱产业,农民、龙头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关联度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产业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8.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选择,它突破了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仅靠农民个人出资的模式,加大了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扶持力度。2004年中央财政出10元,地方财政出10元,农民个人出10元;2005年中央财政出20元,地方财政出10元,农民个人出10元,用于农民大病统筹。同时,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近三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累计救助贫困农民1752万人次;另外,安排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92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是2005年农村覆盖范围达到20%,2006年达到40%,2008年在全国基本普及。

9.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既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当务之急。2004年以来甘肃财政共投入资金4100万元,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共培训农民工11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约10万多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5年共培训农民20多万人。国家的目标是:2000-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名农村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名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上述三个数据分别是5000万人、3000万人和2亿多人。通过培训,拓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提高了农民增收的能力,有效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益的稳步提高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10.坚持“少取、多予、放活”的支农政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需要。近两年公共财政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一是“少取”,为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在1999年规范减负的基础上,到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使全国农民从中得到1000亿元的好处,仅甘肃就可取消农业税8.6亿多元;二是“多予”,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在教育方面,积极组织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同时加大农村医疗合作支持力度,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加大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力度,还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种粮能力的提高、农村医疗保健、农村教育设施、农村水利以及农村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放活”,通过放活土地、放活经营、放活领域、放活空间,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和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综观“十五”期间国家财政支持“三农”的政策选择,可以得到三个基本结论:一是近年来财政“三农”政策的内容非常丰富,基本政策导向是一方面取消税费,大力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投入,为“三农”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2004年国家财政支持“三农”的各种投入已超过3000亿元,农民从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投入中直接受益比重36%,比2003年提高9个百分点。这就体现了国家财政重视“三农”、以人为本的政策要求。二是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财政“三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创新,也是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客观要求。三是支持现代农业建设,从多方面促进农民增收。

   继往开来,“十一五”计划已经提出,只有紧跟世界的步伐,根据不同的形式,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关注民生,只有这样才能开创一个又一个新的辉煌,依靠国家财政,切实解决“三民”问题。


 
关键词: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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