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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一族,你的税会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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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境内外租入租出车船税政策不一样   位于南京港的某航运有限公司2014年与韩国某航运企业合作,承接远洋航运业务。上半年,该企业与境外合作方发生了船舶租入租出业务,租入韩方2辆3万吨级以上的货轮,并向韩方提供自有船舶的期租业务。对于与境外企业发生的船舶租入租出业务是否需要在国内缴纳车船税这个问题,该企业咨询了主管税务机关。   栖霞地方税务局的税务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的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由于,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的外国籍船舶不需要在我国船舶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登记,财产权仍属于境外,因此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不需要征收车船税。   根据《车船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由于出租到境外船舶仍属于我国船舶,因此需要在我国船舶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登记,应当征收车船税。因此,船舶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从购置当月起计算   老王和朋友合伙于2014年8月购买了一艘机动船舶,用于自营运输砂石,该机动船净吨位为952.67吨。老王向税务机关咨询,该船舶的车船税应从何时起算?本年度该缴纳多少车船税?   税务人员告知,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根据最新的《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三条的规定,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因此,上述机动船舶应从购置的当月,即8月起计算应纳车船税;纳税额应按照船舶的净吨位952.67吨作为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的年度应纳税额。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5号)附件《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机动船舶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税额标准为4元。老王8月份新购的船舶,2014年应纳车船税额为952.67×4÷12×5=1587.78(元)。因此,老王应缴纳2014年车船税额为1587.78元。   新能源车辆减免征收车船税   “购买节能环保汽车,不仅可以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还不用缴纳车船税,真是划算!”市民吴先生高兴地说。   近期,吴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小轿车,在去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代扣车船税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车属于新能源汽车,不征收车船税。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的规定,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和《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辆车型目录》进行确定。   2012年3月和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发布了《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号)和《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根据文件的规定,吴先生购买的纯电动轿车属于《目录》规定的免征车船税征收范围的车型,因此,免征车船税。   保险公司可代收代缴车船税   市民小王10月份购置了一辆家用轿车,考虑到是新手新车,就购买了将近6000元的汽车保险。拿到保单,小王查看了发票,发现有90元的出入。保险公司人员指着保单上“代收车船税”的栏目,解释是代扣代缴了10-12月份的车船税。小王纳闷了,保险公司可以收税款吗?怎么证明到底缴税没有?   对于小王的疑问,税务人员给出了解释,根据《车船税法》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的规定,小王提及的保险公司是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可以代收车船税。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税务人员提醒,如果像小王一样需要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可以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车辆被盗或退回期间所缴车船税可退还   前不久,李先生家的小车被盗,在这之前李先生刚给座驾购买了2014年的车船税,朋友提醒他:“尽快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船税。”   周小姐的新车上路不到一个月,便频频出现问题,到4S店一修再修,还是未能彻底解决问题,经过多次沟通,经销商最终同意周小姐退车。而在汽车上牌时,周小姐购买了2014年的车船税,经销商告诉她因质量问题退回的车辆,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   地税部门介绍,类似李先生、周小姐的这些情况,可以向地税部门申请退还车船税。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的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对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凡涉及车辆车船税需要退税的,均由代收代缴的各家保险公司代为办理。   地税部门还提醒,税款退还需要纳税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因此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车船税完税证。 [责任编辑: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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