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产业[2010] 第133号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21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18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21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转发工信部《工产业【2010】第133号公告》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于2010年12月7日向工信部产业政策司递交了《关于适当延长摩托车国Ⅱ产品销售注册时间的请示》(汽摩协字【2010】第4号),请求将摩托车国Ⅱ库存产品销售注册时间延长至2011年2月28日。现工信部已采纳分会意见,工信部产业政策司于2010年12月23日发布工产业【2010】第133号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如下:
摩托车生产企业下列产品不符合《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II阶段)》(GB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II阶段)》(GB18176-2007)的相关要求,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自2011年3月1日起予以撤销,停止销售。
各企业具体车型见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21批)
特此通知。
附:工产业【2010】第133号公告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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