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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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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的有关规定,除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外,为其他企业和个人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属于提供委托加工性质的劳务,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该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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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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