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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津市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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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对本市户籍健全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期限为2014年1月初至4月30日。具体收购办法由各区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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