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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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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政策要点: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报送资料:   1、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有关条件的说明;   3、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政策要点:   这里的技术转让包括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报送资料: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认定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4、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收入明细表;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6、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6、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其这三点与环保节能是最密切相关的优惠政策,其他是否还能享受优惠,要视企业具体情况才能定了。   另外看到有信息说节能环保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将获税收优惠,是否具体实行了还不知道,可以密切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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