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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使用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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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条例对非法盗用城市供水行为的处罚 《条例》规定了六种禁止的非法用水行为,即未经供水企业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拆除、伪造、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非法充值结算水表磁卡。《条例》在法律责任中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对其中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可以拨打当地的消防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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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章 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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