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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居民综合用水量指标按多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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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供水系统不断地得到发展和完善。但是,在各地供水规划工作中首先需要预测确定供水总量的问题,经常发现计算结果偏大。供水规划中确定的供水总量将对供水设施建设和建设投资总额直到决定作用,可能造成供水系统设计不合理和巨大的投资浪费。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的城市供水规划工程规范的使用情况,进行国内外城市供水量现状比较,对预测确定供水总量的问题,提出讨论和商榷。
1 城市规划用水总量预测计算方法
城市规划用水总量通常按照用水分类和用水量标准进行分类预测计算,得出不同分类的用水量,然后累计相加得到总用水量。在计算供水量时,还应加上未预见的用水量和输配水管网系统的漏失水量,通常为总用水量的15—20%。计算公式可写为:
q总供水量=αq总用水量
=α(q生活+q公共设施+q工业+q市政)
式中,α—系数,α—1.15—1.20
在城市规划阶段,由于各种基础数据比较缺乏,各种预测计算依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用水量预测计算结果精度一般不高。所以,在我国现行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1]中推荐了城市每万人最高日综合用水量指标和城市居住用地单位面积综合用水量指标,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 单位:万m3/万人·d
区域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区
0.8—1.2
0.7—1.1
0.6—10
0.5—0.9
二区
0.5—0.9
0.4—0.8
0.35—0.75
0.3—0.7
三区
0.4—0.8
0.35—0.7
0.3—0.6
0.25—0.6
注:(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人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2)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表2 城市单位建设用地面积综合用水量指标 单位:万m3/km2·d
区域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区
1.0—1.7
0.7—1.3
0.6—1.0
0.4—0.9
二区
0.5—1.2
0.3—0.9
0.4—0.7
0.25—0.6
三区
0.5—0.8
0.3—0.7
0.25—0.5
0.2—0.4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2]给出了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是指居民生活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用水量的和,可以用于预测综合生活用水量,如表3所示。
表3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 单位:l/人·d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用水日
分区
最高日
平均日
最高日
平均日
最高日
平均日
一区
260-410
210-340
240-390
190-310
220-370
170-280
二区
190-280
150-240
170-260
130-210
150-240
110-180
三区
170-270
140-230
150-250
120-200
130-230
100-170
注:(1)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2)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上述规范在规划和设计工作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使用,为我国城市供水系统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近年来,随着水资源紧缺问题的加剧和国民资源意识的提高,城市用水总量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有些城镇已经发现建设规模偏大,设施效益偏低的问题。合理地确定城市供水总量,是一个值得注意和研究的课题。城市供水总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人口增长、生活条件、用水习惯、资源价值观念、水价及水资源丰富和紧缺程度将是影响城市供水总量的主要因素,而且,将会出现可以遵循的规律性,用水量增长到一定程度后将回达到稳定,甚至出现负增长趋势,达到的稳定用水量可以说是用水量增长的一个“极限”。这些规律性已经可以在发达国家的用水量统计数据中得到了体现,而且,国内的城市供水量也在呈现与之类似的规律性趋势。
2 内外城市用水量统计与分析
2.1 国内城市用水量统计
据城市建设统计所报[3][4]资料,1990年国内城市用水人口1.56亿人,年生活用水量为100.10亿m3,人均生活用不量175.70l/人·d,占城市总用水量的27.82%,城市综合人均供水量为381l/人·d,城市总供水量(城市供水和自备水源之和)为382.34亿m3,人均796l/人·d;1998年城市人口2.32亿人,年生活用不量为181.04亿m3, 人均生活用水量214.10l/人·d,占城市总用水量的42.03%,城市综合人均供水量为389l/人·d,城市总供水量为470.47亿m3,人均676l/人·d。1990—1994年企业单位自建供水设施供水能力从0.82亿m3/d逐年增加到0.90m3/d,单位 自建系统供水量和城市公共供水理之和称为城市总用水量。
表4[9]数据表达了中国城市平均生活用水量的变化情况。
表4 1979—1997年全国平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统计 单位:l/人·d
年份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人均生活用水量
122.0
128.0
130.4
132.2
138.0
143.0
151.0
161.0
164.0
170.4
年份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8

人均生活用水量
172.4
175.7
196.0
186.0
188.6
194.0
195.4
208.0
214.0

上海市自来水公司1990年最高日供水量为472万m3,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70l/人·d;2001年最高日供水量为584万m3,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之和按1100万计算,人均综合最高日用水量为530l/人·d。
表5 上海市自来水公司1990—2001年最高日供水量 单位:万m3/d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供水量
472
470
485
504
539
571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7
2000
2001
供水量(万m3)
602
604
651
586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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