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说】:整个年检工作分为二个阶段: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检。煤矿企业要组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逐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年检表,写出自查报告,矿长和现场检查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将自查报告和年检表、年检情况汇总表于7月10日前报县级煤炭主管部门。
(二)县煤炭主管部门初检。县煤炭主管部门接到煤矿企业自检报告和年检表后,组织力量进行初检。初检形式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检,资料审查面为100%,现场抽查面不低于50%。初检时间在7月底前完成,并将全县煤矿企业初检结果,填写《年检情况汇总表》及书面报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查。
附件:1、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应附资料
2、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汇总表
3、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