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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1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3   第四章 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制度..................7   第五章 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11   第一节 勘查工作安全管理 ...........................11   第二节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3   第三节 矿山安全管理 ................................16   第四节 设备物品安全管理 ............................18   第六章 交通安全管理 .................................22   第七章 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 ...........................22   第一节 员工职业健康管理 ............................22   第二节 保健品清凉饮料管理 ...........................23   第三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24   第八章 临时工(农民工)用工安全管理 .................25   第九章 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与事故处理.....................26   第十章 安全奖惩.......................................28   第十一章 附则.........................................28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保证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矿山,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到本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职能管理部门,应大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利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加强对事故的预测和对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控制,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要为改善员工的劳动环境、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预防控制工伤事故,杜绝职业病人产生而尽职尽责。   第四条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与本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   (1)控制指标;   ——矿山企业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5,其他企业责任内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职业病人为零;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年负伤频率不得大于5‰,且重伤率不得大于2‰;   ——安全环保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年生产总值的2.5‰,并按2‰逐年递减。   (2)管理目标:从2009年10月开始在公司范围内逐渐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至2012年所有矿山企业达到五级企业以上的标准。   总体目标:露天矿山和地下开采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其中力争至2012年有一家露天矿山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一家井工开采矿山企业达三级以上标准。   具体目标:   ——广南金矿、勐海金矿(含光贺金矿、热水塘金矿)于2010年7月达到三级标准;金平长安金矿、楚雄小水井金矿、南华大龙塘金矿于2010年12月达到三级企业标准;鹤庆北衙矿业公司2011年7月达到三级标准。   ——沧源金腊铅锌矿、巍山扎村金矿于2010年12月达到四级标准。   ——保山珑阳矿业公司、云南云宝铂钯公司以及保山龙陵黄龙玉公司视矿山建成时间而定。   第六条 在全公司范围内,固定作业点尘毒浓度合格率、“三废”排放合格率符合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各分公司、矿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达100%。   第七条 每个安全控制点的管理,力争做到制度无漏洞,检查无差错,设备无故障,人员无违章。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审定安全生产的规划和计划及安全生产奖惩方案,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值,批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研究、协调、指导和监控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二、听取安全工作及安全检查的工作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做出决策。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现状,相应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安全专职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现。   三、负责定期收集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逐级向安全管理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和领导汇报,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四、经常地、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六、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七、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职业病及多种职业危险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研究和实施防治措施。   八、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章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并负责监督采购工作和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职责   一、编制审查经营生产项目时,安全、环保措施必须与生产措施同时设计审查,同时施工投产,同时检查验收。   二、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在审查批准矿山设计、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安全规程,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矿山设计使用的地质勘探报告书,应当包括《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负责对临时工、合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术培训,并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自觉遵守安全规程教育,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   四、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落实整改。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负责生产经营中发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书面报告总公司。   第十一条 总裁的安全职责   总裁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裁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总裁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督促检查各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及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二、组织领导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的问题。   三、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生产单位领导的安全职责   一、分公司(矿山)的总经理(矿长)是分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分公司(矿山),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表扬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批评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指派无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因此而造成伤亡事故时,要追究其直接领导责任。   五、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立即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告总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抢救,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模范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则。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三、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四、发生伤亡事故(急性中毒)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在组织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参与对事故的调查活动。   第十五条 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努力学习业务、技术,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勇于反对官僚主义。   二、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   三、正确使用和爱护机器设备、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个人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中毒的能力。   四、提倡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爱护、团结协作的精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   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矿山),都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人,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部门不少于1人,地质勘查公司50人以上的必须设机构、配备至少2名专职人员,50人以下的可设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矿山、地质勘查“重型”工程、选矿厂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各分公司要大力加强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求建立以下基本档案: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档案;   2、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档案;   3、尘毒危害管理档案;   4、伤亡事故档案;   5、职业病档案;   6、安全检查记录档案;   7、事故预测和分析资料;   8、危险设备的运行检查档案;   9、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关键词: 邮箱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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