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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 中国对朝鲜 伊朗核问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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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伊朗核问题---中国政府的立场   2010年   2010年6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重申,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伊朗核问题的新决议,反映的是国际社会对通过对话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期待,并不意味着外交努力的终结。 2010年6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就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关于伊朗核问题新决议表示,中方始终认为,通过对话、谈判等外交手段,找到能够满足各方关切的方案,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正确途径。 2010年6月3日,对于美国提交联合国安理会的针对伊朗核问题的决议草案,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安理会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应该惩罚伊朗人民,不应该影响伊朗人民的正常生活。 2010年6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希望伊朗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尽早解决未决问题。 2010年5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始终认为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伊核问题是最佳的途径。 2010年5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中方重视并欢迎巴西、土耳其和伊朗就德黑兰研究堆燃料供应问题签署的协议。 2010年5月13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中方一贯认为,对话与谈判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最佳途径。 2010年4月28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认为对话与谈判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2010年4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以建设性态度参加了伊朗核问题有关讨论。 2010年4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始终认为对话与谈判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最佳途径。 2010年4月13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认为制裁和施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伊朗核问题,中方支持双轨战略,始终认为对话与谈判是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最佳途径。 2010年4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说,美、俄、中、法、英、德六国本周将在纽约举行伊朗核问题磋商,讨论寻求外交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办法,以及各方提出的各种建议。“我们始终认为,对话和谈判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最佳途径,我们也希望各方都为达到这个目标共同做出最大努力。”姜瑜说。 2010年4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希望有关各方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大外交努力,采取更加务实和积极的做法,继续寻求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办法。 2010年4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例行记者会上重申,中方将继续致力于伊核问题和平解决。= 2010年3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重申,在当前形势下,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充分显示灵活,做出进一步实质性努力,朝着通过外交手段,妥善、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方向迈进。 2010年3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重申,中方认为通过外交手段,以和平谈判方式来解决伊朗核问题,效果最好。 2010年3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当前有关各方还是应该加大外交努力,为了伊朗核问题的长期、全面、妥善解决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2010年3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谈到伊朗核问题时表示,中方对此问题表示关切,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我们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对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以及对当前形势进一步升级表示关切。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对由此对地区和平与稳定所带来的影响表示关切。 2010年3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希望在目前形势下,有关各方能够做出建设性努力,推动通过对话、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 2010年3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对话磋商仍然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最佳选择。 2010年3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重申,中国主张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伊核问题,并将继续致力于劝和促谈。 2010年3月2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伊朗核问题依然存在外交空间,有关各方应加大外交努力。 2010年2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关于伊核问题,中方认为外交努力尚未穷尽,对话谈判仍有空间。 2010年2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希望伊朗能够就有关问题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保持合作。 2010年2月11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中国在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有效性上的立场是严肃的。中方希望关于伊朗核问题的谈判能够早日恢复,并将继续为此作出努力。 2010年2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说,中方希望并支持有关各方尽早就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出的德黑兰研究用核反应堆燃料供应协议草案达成一致,这将有利于推动伊朗核问题的妥善解决。 2010年2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中方希望并且支持有关各方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继续就德黑兰研究用核反应堆核燃料供应的问题保持磋商,争取尽快达成一致。 2010年2月2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当前外交努力仍有空间,当务之急是有关各方从大局和长远出发,采取灵活、务实和主动的做法,推动对话与谈判进程取得新的进展。 2010年1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表示,伊朗核问题有关各方的外交努力仍然有空间,外交谈判是解决伊核问题的最佳途径。 2010年1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认为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当务之急,还是有关各方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加大外交努力,采取更加务实的政策,推动对话和谈判取得进展。 2010年1月15日,外交部长杨洁篪说,有关各方应加强接触,通过外交谈判寻求伊朗核问题的和平解决。 2010年1月12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希望有关各方进一步加大外交努力,维护并且推动对话的进程,积极寻求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办法。 2010年1月7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希望伊朗核问题各方通过外交途径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2010年1月5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伊朗核问题目前仍有外交努力空间,希望各方加大外交努力,推动尽快复谈。   2009年   2009年12月24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说,中方认为在伊朗核问题上,当务之急是各方应继续加大外交努力,坚持谈判轨道,制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09年12月3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希望伊朗能够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推动对话、协商进程,使伊朗核问题能够早日妥善解决。 2009年12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呼吁有关各方继续加大外交努力,寻求伊朗核问题全面、长期和妥善的解决办法。 2009年10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已经就德黑兰研究用核反应堆燃料的供应问题提出了协议草案,我们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尽快通过协商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 2009年10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注意到伊朗核燃料问题磋商取得了一些进展,中方对日内瓦会晤达成的共识正在逐步得到落实表示欢迎。 2009年10月1日,参加在日内瓦举行的六国及欧盟代表同伊朗首席核谈判代表贾利利会晤的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司长成竞业说,中方将一如既往致力于劝和促谈,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促进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2009年9月29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希望伊朗核问题日内瓦会议取得积极进展。 2009年9月24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制裁施压不利于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外交努力。“希望有关各方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大外交努力,推动即将举行的六国及欧盟与伊朗的会晤取得积极成果。” 2009年9月15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有关各方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推动伊朗与六国会晤取得积极成果,重启对话与谈判进程。 2009年9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表示,中方已收到伊朗方面提交的伊核问题一揽子建议,正在认真研究。“中方认为,当前形势下,有关各方应加大外交努力,尽快谈起来,通过谈判寻求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办法。” 2009年9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制裁和施压无助于伊朗核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复谈的外交努力。 2009年8月11日,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表示,中国反对伊朗生产和拥有核武器,积极推动通过谈判对话方式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9年6月1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公使衔参赞腊翊凡在安理会会议上表示,中国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9年4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记者会上表示,中国乐见美伊改善关系,支持通过对话和谈判寻求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努力。 2009年2月4日,中、美、俄、英、法、德六国外交部政治总司长会议在德国威斯巴登举行,讨论伊朗核问题。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刘结一出席会议。在会议上,刘结一表示,六国应坚持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抓住当前机遇,加大外交努力,体现灵活,发挥创造性,寻求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核问题的办法。   2008年   2008年11月2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唐国强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审议伊朗核问题时强调,中国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 2008年9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中方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加大外交努力,维持对话谈判的进程,寻求伊核问题全面、持久、妥善的解决。 2008年7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刘结一将于7月19日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五国政治总司长一道,参加欧盟高级代表索拉纳与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贾利利在日内瓦举行的会晤。刘建超说,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和平方式解决核问题,也希望有关各方抓住当前时机,加大努力,特别是要体现灵活,尽早启动对话和谈判,从而长期、全面、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8年6月12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方希望有关各方加大外交努力,显示灵活,推动早日实现复谈,以寻求全面、长期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妥善办法。 2008年5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在伊朗核问题上,中方一贯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以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方认为这符合各方利益。中方也认为,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一方面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中方一贯致力于劝和促谈,并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在当前形势下,中方和有关其他方面都一致认为应进一步加大外交努力,推动尽早启动谈判,来寻找全面、长期解决伊核问题的妥善办法。 2008年4月3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就报道称中国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伊朗核武情报答问时说,有关报道的说法完全是无中生有,别有用心。 2008年3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此间就安理会关于伊朗核问题通过1803号决议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方希望安理会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决议得到认真、全面执行。 2008年3月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表示,安理会就伊朗核问题通过新决议的目的不是惩罚伊朗,而是为了推动激活新一轮外交努力。 2008年2月25日,外交部部长助理何亚非在中、美、俄、英、法、德六国外交部政治总司长会议上表示,中方坚持通过外交谈判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有关各方应加大外交努力,运用创造性思维,寻求全面、长期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妥善办法。联合国安理会的行动应有助于实现上述目标。 2008年1月22日,外交部长杨洁篪在柏林表示,中方一贯致力于劝和促谈,愿继续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妥善解决伊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2008年1月17日,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在北京与伊朗总统特使、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贾利利举行会谈。杨洁篪说,中方在伊核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这一问题,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并为此做出了不懈努力。当前,伊核问题处于关键时期,希望包括伊朗在内的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尽快重启谈判,推动全面妥善解决伊核问题。 2008年1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中方在伊朗核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我们的基本出发点是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维护中东地区和平稳定,主张通过外交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朗核问题。”姜瑜表示,希望伊方能够遵守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继续展现灵活,与国际社会充分合作。同时也希望国际社会能够加大外交努力,打破僵局,尽早实现复谈,共同寻求伊朗核问题全面、持久和妥善解决。 2008年1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对话和谈判是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最佳出路。   2007年   2007年12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愿同其他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磋商,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继续做出建设性努力。 2007年12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说,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符合包括中美双方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希望有关各方继续致力于通过外交努力,为重启谈判创造条件,保持对话进程。中方将继续与包括美方在内的其他有关各方保持沟通协调,以建设性的态度参与有关的讨论,为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2007年11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希望伊朗方面履行安理会有关决议,继续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加强合作,尽快全面解决未决问题。 他表示,中方一贯致力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一直以自己的方式努力劝和促谈,推动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中方积极而负责地参与安理会有关决议的磋商,并严格履行有关决议。中方为妥善解决伊核问题所作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 2007年11月13日,伊朗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在德黑兰总统府会见了外交部长杨洁篪。杨洁篪说,中方认为伊方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赞赏伊方多次表示无意发展核武器,并开展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中方同时主张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支持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并希望伊方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与欧盟方面的接触能取得进展。中方还希望各方显示灵活,为推动伊核问题的和平解决作出努力。 2007年11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回答关于伊朗核问题的提问时说,我们对有关事态发展表示关注,也要求伊朗方面能够积极回应和重视国际社会的关切和呼声,能够采取克制,并且在对话和接触方面能够表现出灵活的态度。 2007年11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美国国防部长盖茨访华期间与中方就伊朗核问题交换了意见,中方愿同有关各方保持磋商和协调,推动伊核问题朝着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 2007年11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记者会上说,关于伊朗的核问题,中国主张要维护现行的国际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外交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朗核问题。他表示,中方支持伊朗方面同国际原子能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和磋商,中方也支持伊朗同欧盟就伊朗核问题进行接触,推动伊朗核问题朝着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 2007年10月30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回答记者关于以色列外长利夫尼日前表示希望中国能支持对伊朗实施新制裁一事的提问时表示,中方一贯主张在国际关系中不应动辄使用制裁,通过外交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是最佳选择。 2007年9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说,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是最佳选择,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她表示,中方历来主张国与国之间相互尊重,通过对话协商增进互信,缩小分歧。 2007年9月14日,外交部长杨洁篪与来访的伊朗政府特使、内政部长普尔-穆罕默迪举行会谈。杨洁篪说,中方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反对核武器扩散,主张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中方对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就解决未决问题达成谅解给予积极评价,希望伊方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充分合作,尽快取得积极成果。中方愿为推动伊核问题和平解决继续作出努力。 2007年9月13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说,希望有关各方保持克制、耐心,寻求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7年9月12日,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办事处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唐国强大使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上就伊朗核问题阐述中方立场,强调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是最佳选择,符合各方利益。 2007年6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唐国强在出席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时就伊朗核问题阐明了中方立场。他说,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是最佳选择。这有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助于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而制裁和施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07年5月31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中方希望伊朗和欧盟的新一轮会晤能够取得积极成果。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是最佳选择,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中方希望伊欧会晤能取得积极成果,以便早日恢复正式谈判,通过谈判寻求全面、长期、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7年3月2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安理会就伊朗核问题通过新决议后表示,中国主张继续通过政治和外交努力,以谈判方式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联合国安理会当天下午通过第1747号决议,加大了对伊朗核和导弹计划相关领域的制裁。王光亚在表决后发言说,中方尊重并承认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但也对伊方迄今未能积极回应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安理会的要求感到失望。王光亚强调,制裁和施压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外交谈判仍是最佳选择,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解决伊核问题需要全方位的、特别是安理会之外的外交努力。中方呼吁有关各方本着高度负责和建设性的态度,保持冷静和克制,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局势恶化或升级的举动。 2007年3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有关伊朗核问题的磋商和行动应该有助于配合国际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外交努力。中方高度关注伊朗核问题,一贯主张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反对核武器的扩散,防止中东地区出现新的动荡。中方希望通过政治和外交努力,以谈判方式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7年3月7日,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代表唐国强大使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上强调,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是最佳选择,国际社会应为此继续努力,当务之急是尽快恢复谈判。他认为巴拉迪不久前提出的伊暂停铀浓缩活动、安理会同时暂停对伊制裁的“双暂停”建议是个好思路,值得各方重视并认真考虑。......中方将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地区和平与稳定大局出发,继续为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 2007年2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重申,中方一贯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秦刚说,制裁不是目的,安理会采取的任何举措都应有助于通过谈判和平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6年   2006年4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中方认为国际社会的努力包括联合国安理会的介入,应该是有助于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应该是有助于通过谈判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 2006年3月14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完整地阐述中国政府对伊朗核问题的立场。在伊朗核问题上,中国与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国有着共同目标,我们都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反对核武器扩散;都不希望中东地区出现新的动荡,主张通过外交和谈判方式早日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 2006年2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中方支持俄罗斯和伊朗就伊朗核问题进行谈判,也希望伊方恢复暂停所有与铀浓缩有关的活动,为通过谈判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创造条件。   2005年   2005年11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中国支持伊朗同欧盟三国通过对话和谈判寻求长期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方案。关于伊朗核问题,中方一贯主张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尽早妥善解决。 2005年9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中国历来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尽早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中国支持伊朗和欧盟通过谈判寻求长期解决方案,这有利于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也符合各方根本利益。 2005年2月3日,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中国政府一直主张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分歧应该通过对话来解决,应该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就伊朗核问题来说,中方主张该问题能够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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