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说】:首公发行股票并市管理办第五节专门写:
第三十八条 募集资金应明确使用向原则应用于主营业务
第三十九条 募集资金数额投资项目应与发行现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四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符合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管理及其律、规规章规定
第四十条 发行董事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行性进行认真析确信投资项目具较市场前景盈利能力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同业竞争或者发行独立性产利影响
第四十三条 发行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决定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行性研究报告定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