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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建工程前期手续如何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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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房地产开发手续流程 一、开发合同。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申定后。 提交:1、可行性研究报告;2、资质证明文件;3、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书;4、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拍卖方案及成交确认书);5、经规划部门认定规划平面图、定位图、竖向图、管线图;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7、相关规费缴纳证明8、项目开发资金监管协议。 发放:开发合同,项目手册。 二、开发经营许可证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开发合同后。 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 三、单体工程审查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 时间:签定开发合同、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建施图图纸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提交:1、当年计委计划批文;2、单体工程建施图(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过的);3、建施计划书及投资计划书;4、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发放:单体工程审查表。 四、预售许可证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时间:单体工程建设投资达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提交: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开工许可证;6、单体工程审查表;7、施工合同;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9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10、商品房预售方案;11、备案回执单;12、平面图、楼房表;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4、《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发放:预售许可证。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并合格后、房屋初始登记使用前。 提交: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2、开发项目竣工图纸;3、单体工程审查表;4、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合格报告;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 发放: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记 时间: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后。 提交: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用地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开工证明;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5、幢层户平面图;6、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7、聊城市房屋调查表;8、营业执照复印件;9、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证明文件。 发放:房屋产权证。 七、转移登记 时间:办完大证,购房合同需备案后。 提交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2.购房合同,3.聊城市房屋调查表,4.购房发票,5.契税发票,6.商品房移交结算协议书,7.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审批书,8.测绘发票,9.维修基金缴款证明。 发放:房屋产权证。 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非常详细 项目 收费标准 责任部门 前置条件 1. 土地取得 1.1征地报批所需文件 1.1.1土地现状利用图 市、园区规建局审核 开发:到市规划局查阅 1.1.2总体规划图 市、园区规划局 总工办 1.1.3用地红线图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表 市、园区土地处 由园区土地处填写 1.2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2.1规划选址意见书(控规)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确定用地性质 1.2.2规划条件(用地范围) 市、园区规划局 研发部明确用地范围 1.2.3土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单位 经营、总工办、预算提供材料 1.2.3协助规划区域内企业土地挂牌 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1企业动迁摸底 动迁部\相关企业 1.2.3.2企业搬迁补偿谈判、达成搬迁协议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搬迁补偿洽谈 1.2.3.3企业提交土地转让申请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3.4企业提交土地无经济纠纷承诺书 动迁部\相关企业\园区 1.2.4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开发部\市规建局、园区规建局 规划设计方案 1.2.5土地挂牌评估 市土地交易中心、园区科技发展局 园区、搬迁企业、评估公司 1.2.6办理摘牌手续 市土地交易中心 1.2.7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 园区科技发展局 详规批复、红线图、开发申请 1.2.8办理中标通知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 依缴款证明、摘牌前的保证金 1.2.9签订开发履约保证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 中标通知书 1.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2缴纳土地出让金 园区财政局 依摘牌手续 1.2.13土地出让契税的交纳 园区财政局(市地籍处) 依摘牌手续 1.2.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 市土地局、园区规建局 依摘牌手续 1.2.15土地指界\国有土地登记 园区规建局、土地处 依摘牌手续 1.2.16办理土地使用证 1.3拆迁补偿 1.3.1动迁普查 1.3.1.1 动迁地块摸底 开发部 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的确定 1.3.1.2 居民动迁摸底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1.3 企业动迁摸底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1.4 动迁标的物产权核实 土地局、房产局 1.3.2动迁手续办理 1.3.2.1 选择拆迁单位 拆迁公司 经理办公会,招标、投标 1.3.2.2 签订委托拆迁合同 拆迁公司 董事会 1.3.2.3 办理拆迁许可证 开发部、财务部\房产局 中标通知书、规划、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许可证、银行资金证明 1.3.2.4 办理三停手续 配套处\煤气、自来水、电业局 1.3.3居民动迁实施 1.3.3.1 编制拆迁方案 董事会 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 1.3.3.2 发布拆迁公告 办公室\大连日报社 1.3.3.3 摸底情况公示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3.4 召开居民动迁大会 拆迁区域所在政府 1.3.3.5 制定拆迁补偿费发放计划 财务部 1.3.3.6 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财务部 1.3.3.7 动迁标的物拆除 拆迁公司 1.3.3.8 进行居民回迁安置 公证处 1.3.4企业动迁实施 被拆迁单位 1.3.4.1 拆迁委托评估 市房地产评估所 1.3.4.2 拆迁补偿费确定 董事会 依据市拆迁政策及相关规定 1.3.4.3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财务部 1.3.4.4 动迁标的物拆除 拆迁公司 1.3.4.5 拆除现场移交 工程部 1.3.5动迁管理 1.3.5.1 拆迁政策法规搜集归档 档案室 1.3.5.2 居民动迁资料归档 档案室 1.3.5.3 企业动迁资料归档 档案室 1.3.5.4 外理企业居民动迁纠纷 法院、执法局、派出所 1.3.6拆迁评价 1.3.6.1 形成委托拆迁单位评价 1.3.6.2 签订委托拆迁终止协议 1.4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园区规建局、财政局 确定最终规划用途和面积 2. 勘测设计工作 2.1勘察测绘与环评 2.1.1现状地形测量、基础配套设施测绘 2.1.1.1确定红线图 2.1.1.2面积确认(根据坐标) 2.1.1.3基础配套设施的测定 2.1.2地质勘察(初勘) 2.1.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 2.2设计招标 提供规划设计方案 2.2.1下达设计任务书 营销部 2.2.2确定设计单位 2.3规划方案设计 2.3.1设计方案全图(见备注) 2.3.2交通影响分析 市交警支队 邀请市交警支队科技规划科参加规划评审会 2.3.3方案评审 2.3.4方案调整 2.4详规方案批复 市规划局、园区规建局 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 2.5扩初设计 设计院 2.6施工图设计 设计院 2.6.1建筑施工图 设计院 2.6.2结构施工图 设计院 2.6.3给排水施工图 设计院 2.6.4暖通施工图 设计院 2.6.5弱电施工图 设计院、专业公司 2.6.6强电施工图 2.6.7消防施工图 设计院、电业局 2.6.8人防设计 消防局 2.6.9自来水设计 自来水公司、总工办 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水内线设计图 2.6.10煤气设计 煤气公司、总工办 有项目规划批文、小区建筑设计图、房间布局方案 2.7建筑工程单体施工图审查 园区规建局、市建委审图办 2.8外网设计(采暖、雨水、污水、道路) 相关单位 3.工程前期工作 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研发部\园区规划局 单体施工图审批、消防审核 3.2城建绿化审批 市城建局、区城建局 规划批复 3.3人防设计审核、批复及履约保证手续 总工办\市人防办 人防建设立项通知单 3.4消防审核、批复 本内阁 3.5政府代收费 3.5.1墙改基金缴纳 墙改办 规划批复 3.5.2砂石费缴纳 市水务局 规划批复 3.5.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纳 市经贸委散装水泥办 规划批复 3.5.4水土保持费 水土保持办 规划批复 3.5.5白蚁防治费 房产局白蚁防治办公室 3.5.6办理劳动保险缴费手续 质量处\市建委统筹办 规划批复 3.5.7人防费缴纳 人防办 规划批复 3.6市政手续 3.6.1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 市城建局市政处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6.2占用公路路产赔偿及挖掘审批 交通口岸管理局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6.3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市城建局市政工程质量检查站 工程预先提要求 3.6.4路灯设置工程 路灯处 规划图纸、工程预先提要求 3.7建设项目有关手续 3.7.1施工图审查 3.7.2防雷审查 3.7.3行政执法检查手续 3.7.4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 招标委员会\市建委招标办 3.7.5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7.6办理档案手续 3.7.7办理备案手续 3.7.8交易中心手续 3.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9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开发部、营销部\市房产局、房屋测绘部门 详规方案批复、规划、施工进程 3.9.1商品房面积测绘 市房屋测绘管理部门 建筑施工平面图 3.9.2商品房登记 3.9.3商品房销售价格认定 3.12增容项目 3.12.1水 大连水务局、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并报送自来水公司;主体工程基本封顶。 3.12.2电 电业局、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 3.12.3煤气 煤气公司、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 3.12.4热力 热力公司、项目部、总工办 详规图、规划批文;工程已竣工;总户数已确定。 3.13红线外市政设施 3.13.1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力 市政、自来水、电业局、煤气 规划方案 3.13.2通讯建造 电讯公司 规划方案 3.13.3管线铺设 规划方案 3.13.4接口 规划方案 3.14三通一平 3.14.1临时道路 3.14.2临时用电 电业局、项目部 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电负荷及使用地点 3.14.3临时用水 自来水公司、项目部 项目部提前20天提供用水点及使用地点 3.14.4场地平整 3.15临时设施 3.15.1临时围墙 3.15.2临时办公室 3.15.3临时场地占用 3.15.4临时围板 9.后期手续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综合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1工程档案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1.2环保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审批 市环保局、环保监测单位 依规划批复协调 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手续 市环保局 依规划批复协调 9.1.3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项目部\园区规划局 竣工 9.1.4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5工程竣工人防验收 项目部\市人防办 竣工 9.1.6工程竣工电梯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7工程竣工市政验收 项目部\市 竣工 9.1.8工程竣工防雷验收 项目部\市消防局 竣工 9.1.9工程竣工专家组验收 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档案局 工程档案、监理档案 9.2竣工备案 质检站备案科 9.3办理地名及建筑物门牌号批复手续 市民政局地名办 规划批复 9.4房产测绘 9.5房产证 203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关键词: 手续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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