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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哈尔滨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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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哈尔滨市土房屋征收与补偿办 哈尔滨市民政府令第7号 颁布期:20131229 实施期:20140210 颁布单位:哈尔滨市民政府 第章 总则 第二章 征收计划决定 第三章 征收补偿评估 第四章 征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 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哈尔滨市土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已经201311月6市民政府第28务议通现予公布自20142月10起施行 201312月29 第章 总则 第条 规范土房屋征收与补偿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征收合权益根据《土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关律、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房屋并给予补偿(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统筹规划、决策民主、程序、补偿公平、结公原则 第四条 市民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统筹、指导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统筹、指导、监督工作 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民政府指定工作部门(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土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价格、民政、力资源社保障、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审计、监察、信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工做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做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律、规、规章政策宣传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应配合做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公证、电业、通讯、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单位应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予支持配合 第六条 任何组织违反房屋征收与补偿关律、规、规章规定行权向市、区民政府及其所属房屋征收部门其关部门举报 市、区民政府及其所属房屋征收部门其关部门接举报应及核实、处理 第二章 征收计划决定 第七条 保障家安全、促进民经济社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列情形实施房屋征收: ()防外交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科技、教育、文化、卫、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关规定组织实施危房集、基础设施落等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 (六)律、行政规规定其公共利益需要 征收房屋建设应符合市民经济社发展规划、土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民经济社发展度计划 第八条 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房屋由组织建设部门或者区民政府组织研究符合本办第七条规定向市房屋征收部门提报纳入度房屋征收计划申请报告 房屋征收计划申请报告应包括列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符合公共利益及相关规划、计划依据; (三)需要征收补偿资金匡算情况落实式; (四)产权调换房屋落实式; (五)企事业单位补偿安置意向; (六)项目实施计划安排; (七)市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提报其关材料 第九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接房屋征收计划申请报告应按照规定编制度房屋征收计划草案报市民政府批准 组织建设部门提报申请市房屋征收部门编制度房屋征收计划草案应征求项目所区民政府意见 区民政府应按照度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除市、区民政府外任何单位实施房屋征收 第十条 需要启房屋征收区民政府应向市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发布房屋征收通告经审查核实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通告并征收范围内及关媒体公示 第十条 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任何单位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违反规定实施予补偿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本条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土资源、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停止办理相关审批等手续停止办理相关审批等手续期限超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通告发布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及家庭员状况、住房保障资格、房屋使用情况等事项组织调查登记属非住宅房屋应单位隶属关系、产经营、设施设备、岗职工、经济效益、征收安置意向等事项进行调查登记 征收应调查登记予配合 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应征收范围内公布 第十三条 区民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土资源、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征收范围内未经房屋登记建筑进行认定认定合建筑应给予补偿;认定违建筑予补偿并依采取拆除等措施处理 第十四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案报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案应包括列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目、律依据;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三)房屋征收补偿式、标准、计算; (四)奖励补助标准; (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基本情况; (六)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七)搬迁渡式、渡期限; (八)企事业单位补偿安置式; (九)其关事项 第十五条 区民政府应组织房屋征收、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土资源、财政、信访等关行政管理部门房屋征收补偿案进行论证并征收范围内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少于三十 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征收认房屋征收补偿案符合律、规本办规定区民政府应组织由征收公众代表参加听证 区民政府应征求公众意见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及公布 第十六条 区民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前应根据征收补偿意向组织落实产权调换房屋进行社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社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 区民政府应按照征收补偿需要足额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并存储市房屋征收部门指定银行专户 第十七条 区民政府按照规定作房屋征收决定应及房屋征收范围内新闻媒体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依征收土使用权同收土资源部门再另行作收征收范围内土使用权决定 第三章 征收补偿评估 第十八条 作房屋征收决定区民政府应征收给予补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式征收自行选择 住宅房屋补偿包括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征收房屋造搬迁、临安置补偿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搬家费电视、电、互联网接入迁移费、煤气建设安装费、附着物补偿费 非住宅房屋补偿包括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征收房屋造停产停业、搬迁、临安置补偿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电视、电、互联网接入迁移费及机器、材料、煤气、力电、产用水等设施设备搬迁、拆装费恢复使用设备残值、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应考虑征收房屋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及占面积、土使用权等素 第十九条 市、区民政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计划统筹建设安置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归集、预储安置房源建立安置房源展供平台征收选择产权调换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区民政府应按照列规定征收给予奖励、补助、优待: ()积极主搬迁房屋征收工作贡献较给予奖励; (二)民政部门认定城市低保障家庭及城市低保障家庭持《残疾证》员给予补助; (三)市民政府规定应给予优待情形 奖励补助标准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同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条 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房屋类似房产市场价格 除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特别规定外征收房屋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相应资质房产价格评估机构(简称评估机构)按照关规定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评估机构由征收或者征收代表规定间内协商选定;协商由区房屋征收部门通组织征收按照少数服数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式确定并由公证部门抽签程结进行公证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推荐参选名录及简介供征收选择 第二十三条 评估机构应按照关规定委托合同约定间、要求征收房屋现场逐户进行实查勘评估做实查勘记录拍摄反映征收房屋外观内部状况影像资料并妥善保管 征收房屋实查勘记录由征收、实查勘估价师区房屋征收部门工作员等共同签字认 征收原能征收房屋进行入室实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征收同意实查勘记录签字由利害关系第三见证并评估报告说明 第二十四条 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约定向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户初步评估结户初步评估结包括评估象构及其基本情况评估价值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户初步评估结征收范围内向征收公示七 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安排估价师户初步评估结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评估机构户初步评估结公示期满并修向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征收房屋整体评估报告户评估报告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向征收转交户评估报告 第二十五条 征收房屋整体评估报告户评估报告应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两名或者两名估价师手写签字同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第二十六条 评估结异议应自收评估报告起十内向作评估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复核结仍异议应根据家关规定收复核结起十内向市房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申请鉴定 市房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应十内完鉴定并具鉴定结 市房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作鉴定结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评估机构估价师应按照家关房产估价规范事房屋征收估价工作列行: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屋征收估价业务; (二)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扣、恶意压低收费标准等式进行竞争; (三)违反房产估价规范标准; (四)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估价报告; (五)未经委托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估价业务; (六)律、规、规章禁止其行 第四章 征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区民政府作房屋征收决定区房屋征收部门应与征收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应包括列内容: ()补偿式; (二)货币补偿金额、支付期限; (三)产权调换房屋点面积; (四)搬迁补偿、临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五)搬迁期限、渡期限及式; (六)违约责任; (七)其约定事项 补偿协议订立事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另事依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征收补偿案确定签约期限内未达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房屋所权明确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区民政府作补偿决定 提请区民政府作补偿决定应提交列材料: ()申请作补偿决定报告; (二)征收房屋调查登记资料、房屋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征收征收补偿案; (四)产权调换房屋相关证明材料; (五)协商记录或者房屋勘察记录及相关情况说明; (六)征收房屋所权明确情况说明; (七)其与补偿决定关材料 第三十条 区民政府作补偿决定应送达征收并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采用公告送达区民政府应通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栏区民政府网站等进行公告并案卷记明原经 第三十条 征收补偿决定服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由区民政府依履行书面催告程序申请民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补偿决定公告期满房屋所权明确征收房屋由区民政府组织关部门进行公证并拆除 第三十三条 区民政府应加强征收范围内房屋安全管理供水、排水、用电、燃气、供热等设施现故障组织关单位及采取措施消除故障;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需要拆除组织关单位征收及迁协商拆除 第三十四条 房屋征收拆除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拆除招标投标组织工作并房屋拆除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征收范围内已登记房屋拆除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房屋登记机构、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土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同关部门区民政府实施列行进行监督考核: ()房屋征收计划执行情况; (二)房屋征收补偿案制定执行情况; (三)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测算与存储情况; (四)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制定及执行情况; (五)产权调换房屋落实情况; (六)社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七)需要监督其行 第三十七条 区民政府应加强补偿协议签订、房屋搬迁验收、房屋拆除安全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评估机构、房屋拆除单位执业等情况监督 第三十八条 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部门应征收范围内违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依采取拆除等措施 审计机关应加强征收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监督 监察机关应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家行政机关任命其员实施监察 第三十九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同市、区关部门评估机构房屋拆除单位实施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定期评价并依公布评价结 综合信用评价优秀评估机构、房屋拆除单位列入推荐参选名录 第四十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管理制度制度建设、业务管理、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规范展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员专业培训继续教育 第五章 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区民政府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及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员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列情形由权机关按照关规定予行政问责构犯罪移交司机关处理: ()未经市民政府批准擅自实施房屋征收; (二)理由未规定期限内完房屋征收计划; (三)违反规定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相关手续; (四)调查登记结实造良; (五)房屋征收社稳定风险评估结虚假造严重; (六)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奖励、补助、优待标准;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产权调换房屋; (八)违反规定作补偿决定; (九)未按照规定公布关事项; (十)与征收恶意串通骗取补偿款; (十)征收范围内违建设查处力; (十二)违反规定泄露保密信息造; (十三)其应予问责情形 第四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式迫使征收搬迁或者假冒政府征收名义实施相关造损失依承担赔偿责任;构违反治安管理行依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依给予处;构犯罪移交司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制假造假、骗取补偿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阻碍依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违反治安管理行依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犯罪移交司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评估机构或者估价师具虚假或者重差错评估报告拆除单位重安全事故或者责任事件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建议发证机关依给予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并公布名录清除;构犯罪移交司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县(市)土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本办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自20142月10起施行务院《土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经依取房屋拆迁许证项目本办施行前已经作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项目继续沿用原规定办理
 
关键词: 哈尔滨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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