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说】:第一按照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自营油田销售原油是17%,天然气是13%。这个文件能找到吧。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合作油气田销售原油、天然气是按5%征收率征收,其中税额=含税额*5%,销售额=含税额-税额。中海油的海上自营油田比照处理,既也按5%征收。
该文件收录在财政部税务司2011年的《中国税收制度》内,也不在2009年公布的废止制度名单之内,可见仍然有效。
第三根据《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上述文件详细内容网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