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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垃圾分类实施了什么政策 及 市民评论 300字左右..<好的加分> 课程需要 请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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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媒体近日透露,《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事引起广州市民的热议,特别是其中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个人将受到处罚的规定,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记者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市民拥护垃圾分类,但认为不应仓促实施,更不能以罚代管,首先应做好相关知识的宣传和设施配套的工作。   市民反对垃圾分类仓促实施   记者走访了广州市的一些居住点,进行了关于垃圾分类的民意调查。2月23日中午,记者在番禺区大石镇朝阳西路桔芳园16栋住宅楼门口进行随机调查。在两个小时内,该栋楼门口出入的93人中,有62人接受采访,其中53人对垃圾分类处理表示赞成,3人不发表意见,不赞成垃圾分类处理的有6人。但是对于垃圾分类马上施行,赞成的53人中认为可行的只有3人,有42人表示接受不了,还有8人坚决反对。   在洪桥街道的大石街,记者随机访问56人,赞成分类处理垃圾的有51人,不赞成垃圾分类处理的有5人。而对于垃圾分类马上施行,赞成垃圾分类的51人中,只有5人认为可行,有46人认为不可行。   而大洋网的一项网上调查表明,85位市民中只有5人认为4月1日开始罚款可行,88%的网友认为垃圾分类的实施没有监督主体,有70%的网友表示不清楚垃圾怎么分类。   从调查中看出大多数市民是赞成垃圾分类的,但很多市民并太清楚垃圾分类是怎么回事,因此反对仓促施行,更反对罚款,担心无端受罚。   “不明不白被罚款岂不是很冤?”   荔湾区华贵路后福大楼,住在十三号楼的邹女士正将装着垃圾的黑色塑料袋丢到楼道口的蓝色垃圾桶里。在接受采访时,邹女士表示:“在电视上看到垃圾不分类要罚款的报道很吃惊,现在没有宣传单发到我们的手上,晚上上来收垃圾的人没有跟我们说过这类事,也没有人教我们怎么分类,怎么说罚款就罚款呢?要是这样不明不白被罚款,岂不是很冤?”   家住海珠区龙凤街的梁小姐说:“城管不可能派人到每栋楼里看着,更不可能守住每一个垃圾桶,再说,罚款也不应是城管的事,现在也没有规定说由谁来罚款,这都没搞清楚怎么执行?如果谁都可以罚的话那不是造成乱罚款?”   在番禺区金业花园,记者看到,居民的生活垃圾都是丢到住宅旁边混装的垃圾桶里,只有小区公园和马路边上才有分类垃圾桶。居民邓先生对垃圾分类在近期实施的可能性表示质疑:“我们这个小区有那么多垃圾桶,单单要更换分类垃圾桶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环卫工人收垃圾、运垃圾也要相关的设备和培训啊,否则就算居民把垃圾分好类了,运的时候还是混在一起拉走,那有什么用呢?”   邓先生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记者发现,目前广州实行垃圾分类的相关配套设施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确还很不到位。记者走访中山大道、东风东路、黄埔大道等主干道发现,只有少部分路段安装了分类垃圾箱。而记者走访的多个居民小区也未安装分类垃圾箱。   记者在五山路口采访了一位环卫工人。该环卫工人表示,她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的规定也只是听说了一点,还没有经过什么培训。她还表示:“目前还不是很清楚垃圾分类规定对我们收垃圾有什么影响,平时收垃圾的时候我都是把那些有用的垃圾挑出来拿去卖。”   在石牌东路,一位正在翻捡垃圾桶的拾荒妇女担心地说:“如果真的实行垃圾分类,那我们就惨了。那些值钱的东西都被环卫工人收走了,还有什么会剩下给我们呢?”   与其罚款不如出台鼓励措施   在还未出台垃圾分类的相关执行标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就先推出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并以罚款为手段,相关人士纷纷对其执行效果表示怀疑。   广州分类得公司总经理杨静山表示:“处罚市民的做法无异于把垃圾围城的责任推给市民。靠罚款完全是本末倒置,不仅不能罚款,现在更应该做的是出台鼓励政策。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人都处罚了。”他认为,就像控烟条例的实行流于形式一样,罚款并不能解决垃圾分类的问题。目前政府亟需做的并不是针对群众的立法,反而是制定可执行的分类操作标准和鼓励补贴政策。   广州市人大代表邱育华认为,单靠罚款来引导市民进行垃圾分类,既花费人力物力,也得不到市民的信服。“应循序渐进,罚款先在人口密集的公众场所,例如公园、步行街等实施,起到警告和宣教的作用,一段时间后,再推广到每个小区、每个楼道、每个家庭。”   中山大学一位教授表示,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长期规划,长期教育和长期实践,不能仅靠一时的行政手段。   来自香港的政协委员王宽达认为,首先政府要把垃圾处理渠道建设好,其次垃圾分类的教育要跟上。他说在美国垃圾分类是从小学生抓起,同时市政部门还会给予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家庭一定的奖励,当然也有一定的惩罚措施。   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表示,垃圾分类是将垃圾大幅度减量的有效办法,应该推广,目前每天能减少140吨,只是有用的垃圾先被拿走,剩下的又合在一起,回收的比例还不算高,餐厨垃圾就没有处理好。应该加快垃圾分类之后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   垃圾分类规定要有操作性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认为,《暂行规定》强制分类投放垃圾并设置相关行政处罚是不存在问题的。但是这一规定之所以会引起争议,关键并不在于此规定对不对,而在于能否真正落实。他认为:“无论效力层次如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均是调整社会生活的,因此,一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首先要考虑其实施的社会环境。”《暂行规定》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是,分类标准不明确、政策宣传不到位、行政处罚难落实等问题的存在,有可能使得这样一部“首开先河”的《规定》被搁置。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李日龙律师则认为,政府在各种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制定法规,缺乏相关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特别是该规定的处罚环节。他认为,通过倡导民众进行垃圾分类,进行合理的指引可能会比较适合。“有法可依是前提,但有法必依是关键。制定了规章,却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而无法完全执行时,反而会影响法治的建设,损害法律的权威。”
 
关键词: 加分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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