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说】: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生物柴油不征消费税
2006-12-18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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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表示,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炼、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国税总局是在《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2006)》中作上述表示的。在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支持直接替代石油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产业,包括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
http://www.chinaacc.com/new/184/187/2006/12/xu95617938812160023689-0.htm
2006年1月1日 ,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生物柴油的合法地位,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生产生物柴油,明确规定了石油销售企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http://www.e26.cn/corpInfo/1/16047/bdxe/06082411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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