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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公共场地”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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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公共场地的具体含义或范围:

 

      1、通常法律中提到的公共场地,是指有明确划分的,非私人拥有,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为不特定个体或群体使用的地区。

      2、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地范围应根据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小区建设规划中的公共用地范围进行划分。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关键词: 河北省 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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