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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环卫局收取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的卫生费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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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第一,你要找到枣庄目前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阅读后看附的有没有针对残疾人费用减免的内容(因为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由当地物价及环卫定制,我们这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有对下岗和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的规定) 第二,垃圾处理费理应属于经营性收费,( 经营性收费又称劳务收费,它是指利用一定场所、设备和工具,从事服务性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某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是服务价值的货币表现。坚持自愿原则。)但是 《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环卫部门收取的卫生有偿服务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以,不管在规定中是否有此项减免内容,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就应该免收。 第三,法律:这里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或进行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具体规定的法规性公文。 法律永远是第一位。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记住这个就没有问题。 第四,我相信环卫局的干部也不会完全不懂法,只要你把问题和依据讲到位,我想应该会得到解决。还有,心态一定要宽,也要换位思考,作为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不管是否规定了免残疾人的垃圾处理费,此项费用相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都更应该缴纳,因为每个人生活就必然产生垃圾,消除垃圾就应该劳有所得,城市垃圾处理是最累、最脏,也是最危险的工作,没有费用的征收,就无法保证这些从事最累、最脏、最危险的社会最底层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无法保证城市环境卫生的正常化,所以,要相怜相惜,若有个人有能力,积极缴纳也不是坏事。 最后,希望你的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祝你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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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卫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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