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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城管通知我门面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第一款,要对我们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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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及功能完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签不签字并不影响处罚是否生效,但作为法律文书当事人是不会有错的,只能理解为要处罚的是另外一个人,而不是你们。
 
关键词: 当阳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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