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说 > 清洁节能 > 正文

违返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罚款多少

关注热度:88
相关推荐 你可能关注 点击排行 我要评论

【专家解说】:

    《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未实行禁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闲置空地的卫生管理工作职责,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食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绝监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二)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和蟑螂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对居民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环卫设施严重缺乏,无法保证正常环卫需求的;

  (二)不履行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公共厕所垃圾和粪便的;

  (三)生活垃圾未实现收集清运密闭化,有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有能力履行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职责而拒不履行,卫生工作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要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对居民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拒不改正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饲养场所进行清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五十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立即清除,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 海口市 管理办法

[ 专家说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相关专家说推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相关资讯
热门推荐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