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企业购进车间电梯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购入车间电梯配件也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你可以在站内搜索以下相关问题
- 电梯配件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 用于电梯维修的零配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 电梯坏了,我可不可以不经过维保公司购买电梯配件吗?
- 重庆哪里有蒂森电梯配件?
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你可以在站内搜索以下相关关键词
电梯进项税能抵扣 电梯维修进项税抵扣 电梯进项税 电梯能否抵扣进项税 车间电梯 车间仓库载货电梯 电梯生产车间 电梯生产车间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