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合资企业全面融入战略联盟,充实和完善创新激励政策。要鼓励合资企业全面参与国内车身轻量化、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料汽车、车载智能系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积极发挥合资企业在技术、人才和标准等方面的优势,使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不断做大做强。政府可以给予战略联盟以资金、税收、场地、信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也可以战略联盟名义参与投标活动。要鼓励合资企业成立独立的研发机构,与国内汽车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科研合作,瞄准一些重要的基础性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项目及产业化为依托,开展联合开发活动,促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合资企业可以在联合开发活动发挥骨干作用。鼓励合资企业组建独立研发机构(有可能是非传统汽车生产企业),从事全球最先进技术的研发并为中外广大客户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鼓励合资企业参与产业重组,完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在完善产业优化重组和企业退出机制的基础上,鼓励合资企业全面参与汽车产业重组。国家应考虑在外汇、税收、信贷、清算、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同时,要完善外资并购的审查制度,对于控股性的兼并收购活动,要加强从公平竞争、产业安全、债权债务和外汇管理等角度进行合理审查。
中国汽车走出去战略处于关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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