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说 > 太阳能 > 正文

衡水工伤赔偿务工费是多少

关注热度:107
相关推荐 你可能关注 点击排行 我要评论

【专家解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你可以在站内搜索以下相关问题

  • 衡水市工伤赔偿条例1952年2月出生,2011年3月出事故,鉴定九...
  • 衡水工伤六七级赔偿标准
  • 衡水市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 衡水市工伤十级伤残应赔多少钱
  • 河北省衡水市右手定伤残六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你可以在站内搜索以下相关关键词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吗    工伤赔偿误工费    农民工工伤误工费    工伤误工费怎么算    工伤误工费    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关键词: 误工费 工伤

[ 专家说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相关专家说推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相关资讯
热门推荐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