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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是否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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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根据《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确定:《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涉及常压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 常压热水锅炉不需制造许可证,不必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也不要求操作人员按《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取证。
 
关键词: 常压热水锅炉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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