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章(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废物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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