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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30号令主要是施工项目招标,35条给定了一些资格。EPC模式的项目招标35条适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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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EPC是英文Engineering (工程设计)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tion (施工)的缩写,俗称交钥匙工程,是工程总承包。其主要由以上三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以上三部分,例如火电厂等设备及工程的试运行。
工程总承包(EPC)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七部委30号令的第35条,主要针对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项目。关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这一点是很好理解的。如果招标项目确实EPC,对投标人要求也提到设计、采购,应该对前期参与的监理、勘察设计等其他咨询公司(有双方合同证明)予以规避,不得参与投标。
现阶段在我们国内公开招标中,对EPC或者说交钥匙工程均由不同程度的误解:有些太阳能设备采购安装、发电机组采购安装等项目均提到是交钥匙工程,但是投标人资格要求均未提到需要设计资质。其实它本质的含义是要求投标人对图纸进行修改和深化,然后对设备采购,最后进行安装施工及验收试运行,进而移交给招标人。其实这不是真正的EPC或者说交钥匙工程。
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于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应该允许其参与投标。
 
关键词: 号令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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