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说 > 生物质能 > 正文

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有什么规定

关注热度:211
相关推荐 你可能关注 点击排行 我要评论


热心网友:《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装载成件货物时.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索捆绑牢固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

热心网友:固体废弃物种类很多,不同种类堆放场的要求不同,具体可以参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你可以在搜索以下相关关键词

固体废弃物    猪粪固体堆放    医疗废弃物场    堆放场    轨枕堆放规定    石油类废弃物    餐厨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    整齐堆放    科学材料堆放
 
关键词: 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

[ 专家说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相关专家说推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相关资讯
热门推荐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