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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刑法13条“但书”规定,不认为以下行为是“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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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1,几个空瓶子不属于“进口固体废弃物”携带饮料入境不是进口行为,因此乱扔瓶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2,刑法第13条但书但是认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3、带瓶子入境的行为,本身就不违法,没必要讨论是否是犯罪4,如果是行为人将少量进口的固体废弃物(如少量工业原料等固体废弃物)乱堆放,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也不大的,则可以按照但书 的规定认定其行为不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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