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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垃圾发电业务,企业能享受什么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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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之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以餐 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 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 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 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 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 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 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 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渲)生 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上述涉及 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 改能源〔2006〕13号)要求,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 - 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2001)的有关规定。利用油田采油过程 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产企业必 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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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为配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二、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按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 三、本公告所称发电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四、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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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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