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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能否收回融资租赁物件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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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1、首先应确认合同效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出租方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按合同无效处理;2、如为有效合同,可以终止合同,要求对方付款并赔偿损失;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3、是否能收回租赁物,请参考《合同法》第249条、第25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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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个人理解是不可以,正常的存货应该是即将被销售的产品,或即将继续加工的产品,那在这里你就必须对这些资产进行处置。但是按照融资租赁的形式,资产的所有权归出租方,你有权使用但无权处置这些资产,所以存货是不能作为租赁物的。而且,如果你的产品自己的都卖不出去,融资租赁公司更没法卖出去了,他们怎么会这么傻去做风险这么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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